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:當看到郵局之送達通知書,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,就表示沒有收到該文書,殊不知如此已然完成法定之送達程序。 部分納稅義務人常因工作早出晚歸,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員代收郵件,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與當事人,而寄存於郵局,並由郵局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,1份黏貼於當事人門首,上面記載送達之文書寄存於OO郵局,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當事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,依行政程序法規定,此已完成合法之送達程序。 該局提醒民眾,若該送達文書為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,當事人未前往領取,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,將加徵滯納金,逾30日仍未繳納者,並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,民眾千萬不可不慎。
郵局之送達通知書,千萬不要輕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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