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為清潔皮膚常隨手捻張面紙輕輕擦拭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面紙品質,以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,赴台南市藥妝店、雜貨店及大賣場等場所購買16種品牌「面紙」進行檢測,檢測結果「可遷移性螢光物質」及「尺度」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;中文標示有4件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率為25%。
本次市購檢驗計畫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150「面紙」、CNS11820「紙製品之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試驗法」檢測「尺度」、「可遷移性螢光物質」等2項品質項目,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衛生要求;另依據「商品標示法」檢查包裝上品名、尺度、原產地、抽數、許可差(以抽數表示)、製造日期、製造廠商/委製廠商/進口廠商、電話及地址等項目,發現有4件未標示「製造廠商地址及電話」等資訊。
中文標示不符合「商品標示法」規定部分,該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「商品標示法」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。
標檢局再次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面紙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1.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,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、詳細的產品,標示內容須包含
(1) 商品名稱。
(2) 生產、製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及商品原產地;屬進口商品者,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。
(3) 商品內容應包含主要成分或材料、尺度、容量或抽數、抽數許可差等;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,必要時,得加註其他單位。
(4)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。
(5) 原產地
2.建議打開包裝後,以嗅覺檢查是否有刺鼻怪味,若發現異常,請勿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