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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視新聞台插播式字幕廣告遭罰7.5萬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102918日第556次委員會議審議「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」12件討論案件,其中有6件違規使用插播式字幕、5件違反節目分級規定及1件新聞涉與廣告未明顯區分案,分別作出核處及發函改進之處分。

NCC指出,6件違規使用插播式字幕中,霹靂台灣台、世界衛星頻道及東森新聞台等3台,播出「與該播送節目無關,且屬廣告其他節目內容性質」之插播式字幕;5個頻道皆明確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1條插播式字幕使用之規定,決議處以警告;另華視(主頻)係為即將上檔新戲及記者會宣傳活動,以插播式字幕廣告,致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3條第1項「播送的廣告應與節目明顯分開」之規定,依其違法情節等級及過去2年受裁處紀錄,決議處罰鍰新臺幣75千元。

NCC表示,電視頻道經常利用插播式字幕播出節目預告或商業宣傳資訊,造成電視畫面混亂及干擾民眾收視等情形;NCC為維護觀眾收視權益,經多次與相關業界溝通後,於今(102)59日發布「衛星廣播電視使用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」,並於520日舉辦說明會。NCC呼籲業者應依法審慎使用插播式字幕,不應以公共服務或「節目異動」之名、行商業宣傳之實,且插播訊息文字亦應力求精簡,而對於播送位置亦應自我規範,以提供民眾良好收視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