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今(5)日通過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修正草案,依立法院朝野協商結論,政院先函送美牛相關三條文到國會審議;新法「排除內臟」使用瘦肉精,萊克多巴胺容許量授權主管機關訂定,「牛豬分離」未能入法,也未明定「強制標示」肉品含瘦肉精。
為因應萊克多巴胺(瘦肉精)美牛開放進口,行政院宣示「安全容許、牛豬分離、強制標示、排除內臟」16字政策方向,並配合修正食管法。政院版今天將函送立院審議,與立委相關提案併案審查。
在萊克多巴胺的「安全容許」、「排除內臟」政策上,條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安全容許量,並排除腦、眼睛、脊隨、絞肉、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。
對於餐廳等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,「強制標示」原產地及「其他必要資訊等事項」,但肉品究竟會不會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,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在院會後說明,「標示原產國是最嚴格的標示,一個國家的肉品,在安全標準內,不會讓它去標示。」
關於「牛豬分離」政策,並未能入法,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,既然牛豬分離是政府政策,國內豬農也一直去澄清未使用,所以會堅持這項政策。
新聞局長楊永明也說,政府堅守政策,承諾不會改變,「牛豬分離」政策依現行法令就可達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