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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當心!幼兒沐浴玩具檢出超標塑化劑

 

去年的百年結婚潮過後,剛好迎接對華人有特殊意義的龍年到來,不少夫妻算準時機打算生個龍子、龍女。對於許多新手爸媽而言,幫小Baby洗澡可真是如同打仗一般雞飛狗跳,為了讓洗澡的過程能更順利,許多家長會藉由準備色彩鮮艷、造型可愛的沐浴玩具來吸引小朋友的目光,甚至還衍伸出具有寓教於樂功能的相關產品,讓小朋友對洗澡不再恐懼。
 
 然而,市面上嬰幼兒沐浴玩具多半為塑膠製品,業者為增加產品之變化性,常添加化學物質,是否有過量的危險呢?為確保兒童使用沐浴玩具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,消基會與標檢局共同合作,於101年2月間至網路、玩具零售店、大賣場及百貨公司等通路隨機購買共20件「兒童沐浴玩具」進行檢測,並特別在兒童節前夕公布,提醒家長注意並作為選購時的參考。
 檢驗結果在品質方面有5件「可塑劑含量」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為25%;在標示方面有2件未貼附「商品安全標章」,不合格率為10%;另有5件「中文標示」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為25%。
 
檢測方法
本次兒童沐浴玩具係依據CNS 4797「玩具安全(一般要求)」等系列國家標準檢驗「物理性」、「重金屬含量」、「可塑劑含量」之品質項目及「中文標示」,並檢查是否貼附「商品安全標章」。
 
檢測結果
一、「物理性測試」及「重金屬含量」,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
 豔麗色彩的玩具不僅能吸引兒童目光,在製作塗料的過程中可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屬,對於易把玩具置入口鼻中的嬰幼兒而言,選擇安全合格的玩具更為重要。
玩具國家標準檢驗包含-(1)重金屬含量(化性安全):測定銻、砷、鋇、鎘、鉻、鉛、汞、硒等八項重金屬之溶出濃度,不可超過各項重金屬最大容許濃度【見表一與註1】。(2)安全要求:小物件、危害尖端、危害邊緣、突出物、金屬線、繩索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【註2】。本次20件採樣皆通過檢測標準。
 
二、5件產品「可塑劑含量」超標!
 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「玩具安全(一般要求)」規定,相關商品之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及DNOP等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.1%(重量比)【註3】。
 檢測結果發現,(1)大號子母鴨 軟塑膠本體DEHP含量28.341%;(2)鴨子十二只裝 軟塑膠本體DBP含量2.009%、DEHP含量36.051%,塑膠透白軟塞DBP含量0.015%、DEHP含量0.284%;(5)青蛙 軟塑膠本體DINP含量19.029%;(7)洗澡鴨3入 軟塑膠本體DEHP含量17.557%;(9)迪士尼遊戲撈魚組 塑膠貼紙DEHP含量0.026%、DINP含量6.245%。依據前述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(一般要求)中對可塑劑含量之規定(1)大號子母鴨本體可塑劑超標約283倍,(2)鴨子十二只裝本體可塑劑含量最高,超標高達約381倍,(5)青蛙本體可塑劑超標約190倍,(7)洗澡鴨3入本體可塑劑超標約176倍(9)迪士尼遊戲撈魚組塑膠貼紙可塑劑超標約63倍。
 「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」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,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,可能干擾破壞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,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。
 由於塑膠沐浴玩具遇上洗澡的熱水可能更容易釋出塑化劑;可塑劑也可能透過油脂而進入人體,因此建議小朋友接觸後,最好立即使用肥皂徹底洗淨。尤其是洗澡後,若有使用乳液類保養品,應避免再接觸沐浴玩具。
三、共5件產品「中文標示」、「商品安全標章」不符規定
 根據CNS4749玩具安全(一般要求)標示規定,在玩具或其主要零配件本體或包裝上應標示項目有「玩具名稱」、「製造廠商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若為進口者,應標示代理商、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原始製造廠商名稱、地址及原始製造國」、「主要成分或材質」、「適用年齡」、「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」。若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之虞者,應再加上「警告標示」。
 檢測結果不符合情形如下:(1)大號子母鴨:商品安全標章之批號不符合現行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;(4)小伙伴:中文標示無製造商地址;(5)青蛙及(6)鴨子:無中文標示及商品安全標章;(15)KIDSME沐浴蛙:商品安全標章無批號。
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玩具商品,標檢局已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63條之1規定,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另未貼附「商品安全標章」部分,俟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,違者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;另外,倘「中文標示」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,業者應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呼籲與提醒
兒童沐浴玩具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,除廠商進口或國內生產該商品於進入市場前須執行強制檢驗外,另對於流入市場商品,標檢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,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,倘於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,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,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,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。本次檢測結果不合格之商品,即依「商品檢驗法」及「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」等規定辦理。
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使用玩具安全,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:
(1)認明有貼附「商品安全標章」之商品再行購買。
(2)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,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、注意事項、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,以及選擇適合年齡之玩具供幼童玩耍使用,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。
(3)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啃咬,並應於使用後洗手,以免攝入「可塑劑」或「重金屬」等有害物質。
(4)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(如磁鐵、鈕扣等)是否易鬆脫,以防止兒童誤吞。
(5)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,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。
(6)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、電線不可過長,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。
消費者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,可於標檢局網站「商品安全資訊網」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007123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