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經濟

利用人頭虛報薪資,小心遭罰

 

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,公司冒用人頭虛報薪資,經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外,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也會觸犯稅捐稽徵法之刑事責任。
 該局表示,最近查獲某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,取得現職員工之配偶或親屬身分資料,無僱用之實卻謊報渠等人員薪資,經國稅局分析發現,渠等人頭與現職員工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(如配偶或姪子等),且當年度申報所得極低或無應納稅額,又查得公司支付渠等人頭之支票,兌現人均為該公司所使用的人頭帳戶,顯見資金有回流情形,確認該公司虛報薪資。
 
 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若無僱用員工之實,不可冒用人頭虛報薪資,以免遭補稅及處罰;若營利事業已有虛報薪資情事者,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,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,以免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