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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度汽、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合併開徵

炎炎夏日又到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季節。 今(103)年汽、機車汽燃費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合併開徵,為方便您1次繳納,您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將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,凡屬於103年度汽燃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,詳列於同1張繳納通知書上,由於格式限制,超過4輛者,會加附1張繳納通知書。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,民眾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四家便利商店(統一、萊爾富、全家、來來OK)繳納,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、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(http://www.mvdis.gov.tw)點選「汽(機)車燃料使用費」(查詢及繳納)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。除了「信用卡」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支付手續費外,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手續費。另針對公路監理機關曾於102年寄發通知,出廠逾10年以上不再使用之老舊機車,且符合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確認於最近5年內無違規、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使用記錄者,車主仍可填寫相關切結資料,可利用臨櫃、傳真、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,儘速送交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;若未完成報廢登記的機車,將於103年11月起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催通知書,請車主屆時依規定期限繳納汽燃費。 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,請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,或至上述四家便利商店即時查詢、補發與繳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