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生活

增農民收入應以農業生產為優先

九合一大選前,雲林縣長當選人李進勇律師大打「三個大富裕」政見,其中一個大富裕,是推動農地種電計劃,在地層下陷地帶高鐵黃金廊道建造900公頃之“農業光電區”,以創造一萬戶年收入百萬元之農家,而在大選前,已有知名網路媒體及不少知識份子予以揭露性批判:假綠能,真滅農!   選後,李進勇縣長似未理睬公民社會之異議,仍從賴清德之台南市政府借將原環保局長張皇珍,任李縣府之副縣長,以「落實」900公頃之“農業光電區”與全雲林之農地種電計劃!   李進勇縣長之政見目的,是要創造一萬戶年收入百萬元之農家,增加農民收入,無人反對,但是,增加農民收入,應以增加農民之農業生產(包括畜牧、養殖、加工食品、農/畜牧/養殖過程廢棄物之再利用)收入為優先。   所以,苟真心為增加農民收入謀,李進勇縣長應主動積極於下列各者: (1)重建農民免於中間盤剝宰控、免於市場失靈及滯銷之計劃性在地產銷機制。 (2)推動農民合作民主經營,以不斷減少生產成本──主要是工資成本與資材成本,不斷提高產量、品質、安全性及環境友善度,而減少單位成本。 (3)以農民合作民主經營為集體基礎,才能共同投資於小型綠色畜牧、綠色養殖、綠色食品加工,及前述過程之廢棄物再利用,創造新的收入來源。 採這三者之增加收入路線,能達成農地復耕、復育、友善環境、食品安全、糧食安全、青年返鄉、農村就業人口持續成長、城鄉發展均衡等八大公共目的。 採農地種電之增加收入路線,無益於,甚至有害於前述之八大公共目的,因農民種電合約20年,種電之農地無法農耕,所以,只能廢耕,終而加速離農!而農地所有權之繼承人若無農耕之意願,很可能將所有農地種電!故「假綠能,真滅農」之批判雖過火,但對「滅農」之憂慮,則是『正直』李進勇縣長不能不聽之諍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