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經濟

假環保真貪瀆!口湖鄉長向綠能業者索賄獲利千萬

假環保真貪瀆!口湖鄉長向綠能業者索賄獲利千萬

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、臺中市調查處、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,偵辦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。

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自2019年起,利用地方居民、養殖業者對綠能業者發起陳情抗爭,並動用黑道勢力,圍場堵路、強索恐嚇,向綠能業者索賄,總金額約1400多萬元。雲林地檢署27日指揮調查局,搜索林哲凌辦公室與住居所,並帶回9名關係人,由於情節重大,有逃亡串供之虞,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林哲凌羈押禁見。

航業調查處調查發現,自2019年10月起,鄉長林哲凌獲悉轄內有民間投資漁電、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等業者,在土地取得及施作期間易遭遇民眾圍場堵路等抗爭後,夥同能源公司黃女,向申設漁電、農牧共生之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,允諾由林哲凌以鄉長身份居中解決圍場抗爭問題,分別收取兩家業者合計350萬元、400萬元之賄款,事後再由林哲凌召開協調會平息抗爭。經搜索查扣1公斤黃金2條及相關帳戶,總金額高達1千400餘萬元,與其收入顯不相當。

檢察官黃立夫訊問被告林嫌等人後,認為其中林嫌、黃嫌及陳嫌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、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、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,鄉長林哲凌、黃姓女廠商2人羈押獲准,提供存放賄款帳戶陳姓女子以5萬元交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