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經濟

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,勞保局將繼續按月連續處罰南山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(以下簡稱勞保局)因南山人壽未為改選勞退新制的保險業務員提繳勞工退休金,依法按月連續處以最高金額新台幣10萬元罰鍰,南山人壽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(以下簡稱行政法院)提起行政訴訟,該院近期判決南山人壽敗訴的案件已達10案,認定勞保局的行政處分並無違誤。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,勞保局將繼續按月連續處罰,直到南山人壽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為止。
 

行政法院判決南山人壽敗訴的理由,是基於南山人壽對所屬保險業務員的工作內容及行使方法有指揮、監督及管理權限,而保險業務員有服從並接受懲戒或制裁的義務,且保險業務員是基於公司經濟上的目的而勞動,具有人格從屬性、經濟從屬性的特徵。此外,保險業務員納入公司的組織體系,與其他同僚處於分工合作狀態,具有組織上從屬性。因此,保險業務員與公司間具有勞動契約的從屬性特徵,為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,應有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,故南山人壽應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。
 

勞保局就南山人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行政處分,是以3組申報義務,分別按月連續處以最高金額新台幣10萬元罰鍰,目前裁處案達40件,總罰鍰金額達400萬元。該公司不服,已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以下簡稱勞委會)提起訴願的案件計37件,勞委會已駁回34件,其餘3件尚審理中;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計21件,其中10件判決南山人壽敗訴,1件判決原處分撤銷,而該判決撤銷的案件,勞保局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。
 

勞保局呼籲,南山人壽既為大型保險公司,所屬保險業務員人數眾多,而公司經營業務係與大眾的保險利益息息相關,更應善盡社會責任,遵守法令規定,故應儘速為適用勞退新制的保險業務員提繳勞工退休金,以弭爭議,進而共創勞資雙贏的新契機。